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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将严查未取得预售证就排号收费等行为

发布时间: 2018-05-31 11:55:14

来源: 楼盘网

分类: 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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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宝鸡市宝鸡市住房和城市建设局发出通知指出宝鸡市将严查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排号收费,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订款、房款等行为,原文如下:

宝鸡市住房和城市建设局

关于开展房地产市场交易秩序专项整顿的通知

宝市住建发(2018)106号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监管银行:

针对近期个别房地产开发企业随意调价、排号收费、违规收取定金、房款等现象,为了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监管,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保障购房人合法权益,营造健康有序的房地产市场环境,落实“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总要求,市住建局决定,从即日起至6月30日开展房地产市场交易秩序专项整顿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与安排

即日至30日制定工作方案、筹备检查会议。

5月31日召开全市整顿检查工作会议,安排部署整顿检查工作。

5月31日至6月10日企业进行自查自纠。

6月11日至6月15日市住建局组成检查组,对市区在售楼盘进行抽查。

6月16日至6月30日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二、企业自查内容

1、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排号收费,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订款、房款等;

2、通过捏造或者散布涨价信息等方式恶意炒作、哄抬房价;

3、未全部公开批准预售的房源信息,捂盘惜售或者变相囤积房源;

4、网上房地产信息系统未明码标价、销售现场未制作“一房一价”展示版,或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房屋;

5、虚假销售,制造销售假象或套取贷款;

6、删减修改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条款或通过补充协议方式改变示范文本条款原意;

7、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逾期付款与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不对等;

8、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房屋面积误差处理方式未选择示范文本中3%误差处理条款;

9、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证(房产证)期限超过360天;

10、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证(房产证)逾期违约责任不是按日计算,或虽然按日计算但日违约责任过小(小于房价款的万分之0.5);

11、以捆绑搭售或者附加条件等限定方式,迫使购房人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价格;

12、将已认购或已出售的商品房进行在建工程抵押或再销售给他人的;

13、未将售房款项(定金、首付款、贷款等)缴存到资金监管帐户及违规使用;

三、检查组检查

朱军同志任检查组组长,检查组其它人员由局开发建设科、房政房产科、住房保障科等科室抽调。

检查重点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排号收费,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订款、房款等;通过捏造或者散布涨价信息等方式恶意炒作、哄抬房价;将已认购或已出售的商品房进行在建工程抵押或再销售给他人的;未将售房款项(定金、首付款、贷款等)缴存到资金监管帐户及违规使用。

四、要求

1、企业应对照自查内容,逐项认真开展自查自纠,6月10日前向市住建局报送自查自纠报告。

2、检查组检查时,企业销售经理和财务负责人应到场配合检查,相关工作人员应接受问询,真实提供情况。

3、检查组发现的问题,将在市住建局网站进行公布。企业应立即组织整改,并在公布后10日内完成整改,将整改结果书面报市住建局。

4、对于拒不配合检查、检查存在突出问题、存在问题不认真整改的,除按规定予以处罚外,将在媒体上予以曝光。

二〇一八年五月三十日

责任编辑: xasong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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