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拼团购房72群(204)
  • 浅浅:这个楼盘到底好不好?
  • 雪花飘飘:好的呢。
  • 零:这个楼盘周边环境设施怎么样?
  • 英雄:我去看过,很齐全。
  • 牛转乾坤:这个楼盘价格波动大么?
  • 日记本:这个楼盘性价比高。
  • 回忆:我建议你们去楼盘看看。
  • 大头:也可以直接咨询置业管家。
  • 吃了么:什么时候大家一起去看看啊。
  • 蓝天:上周我已经签合同了。
81人申请入群

长春棚改项目取消货币化安置购房奖励政策

发布时间: 2018-08-30 14:34:18

来源: 观点地产网

分类: 行业动态

136次浏览


8月29日,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取消棚改项目货币化安置购房奖励政策的通知》。通知强调,新启动实施的棚改项目取消货币化安置购房奖励政策,鼓励有条件的棚改项目新建一定数量的回迁安置住房。

据观点地产新媒体了解,2016年1月1日起,长春启动征收的棚户区改造项目,征收人征收房屋时不再采取原地建设回迁安置用房,而直接采用货币补偿款方式,由棚户区被征收人(以下称被征收人)自行选择购买商品住房,或由征收人统一购买商品房进行异地安置。

货币化安置包括政府搭桥组织购买、政府直接购买和直接货币补偿三种形式,具体安置方式由被征收人自主选择。

政府搭桥组织购买是指被征收人持征收部门出具的购房券通过政府搭建的房源信息平台自主选择购买商品住房;政府直接购买是指政府在同被征收人签订征收补偿协议的基础上,由政府有关部门直接购买存量商品住房作为安置房;直接货币补偿是指征收部门将补偿资金一次性支付给被征收人。

其中,政府搭桥组织购买和政府直接购买的房源包括商品房(现房和期房)、二手房以及土地收储部门和开发企业建设的回迁空置房屋。

而今年8月29日,长春市人民政府表示,为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稳定商品房销售价格,鼓励被征收人选择房屋安置,新启动实施的棚改项目取消货币化安置购房奖励政策,鼓励有条件的棚改项目新建一定数量的回迁安置住房。

值得注意的是,2018年8月13日,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同样就取消棚改项目货币化安置购房奖励政策发布相关通知。

参考价格:价格待定

楼盘地址:宝鸡市高新四路与站前大道交汇处

楼盘电话:4008180066 转 652128

姓名:

手机:

 我已阅读并同意 《楼盘网用户服务协议》


责任编辑: xasongge

团购报名

最新楼讯
楼盘导购更多>>
购房指南更多>>
小编推荐
订阅楼市楼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