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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联合开展整治住房租赁中介机构乱象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 2019-10-13 10:01:36

来源: 西安市住建局

分类: 行业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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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整顿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秩序,加强市场乱象治理,净化市场环境,维护租赁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住房租赁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针对近期住房租赁中介机构乱象及存在的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等突出问题,通过联合执法、专项整治检查,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强化市场监管,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大力营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和良好的市场秩序。

二、工作原则

本次专项整治工作按照“属地负责、企业自查、区县排查、市级部门督查”的原则开展各项工作。

三、整治对象

全市范围内的住房租赁中介机构。

四、整治重点及任务分工

结合近期“南京乐伽公司”、“左旗公司”所暴露出的问题,本次重点整治住房租赁中介机构违规经营、违规出租住房、违规分割出租、发布虚假租赁信息、违规提供“租金贷”、违规提供经纪服务等违法违规行为。

按照工作职责此次市场整治工作分工如下:

(一)市住建局。负责本次住房租赁中介机构乱象专项整治工作的统筹协调,整理研判整治工作情况,指导各区(县)、开发区住建部门开展相关工作,并依照管理职权,对辖区内以下违法违规行为进行重点整治:

1. 住房租赁中介机构违规出租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出租的房屋或房间。

2. 住房租赁中介机构采用“高收低出”经营模式抢占房源。

3. 违规克扣、占用租客支付的租金或押金,诱导、引导和强迫承租人参与任何有金融风险的行为。

4. 为不符合租赁条件的房屋及企业提供经纪服务。

5. 物业服务企业擅自以断水、断电等方式变相帮助业主驱逐履约租客。

6. 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二)市市场监管局。依照职责对以下违法违规行为进行重点整治:

1. 企业注册登记信息中未包含“房屋租赁”“房屋托管”等相关内容,但经营业务实际从事住房租赁业务的企业。

2. 涉嫌操纵房屋租金,扰乱正常市场秩序。

3. 利用合同格式条款,免除自身依法应当承担的责任、加重依法不应由承租人承担的责任、排除承租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4. 未按规定明码标价,未履行告知义务。

5. 违反公平、自愿原则,住房租赁中介机构利用自身交易优势,迫使对方接受关联服务,并乱收费的。

6. 发布违反《广告法》、《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的虚假及违法广告行为。

7. 他违法违规行为。

(三)市税务局。加强税收征管,强化对住房租赁中介机构的纳税服务和税源管理,依照职责对以下违法违规行为进行重点整治:

1. 住房租赁中介机构等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偷逃税款。

2. 为客户就同一房屋签订不同租金价格的“阴阳合同”提供便利,非法取得个人所得税款的抵扣的行为。

3. 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四)市公安局。依照职责对以下违法犯罪行为进行重点打击:

1. 编造房屋租赁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房屋租赁虚假信息,在报纸、广播、电视、网站等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

2.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

3.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承租人保证金或预定金的;

4.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挪用公司企业资金,侵占公司企业财物的;

5. 采取暴力、软暴力等手段侵犯承租人人身、财产等权利的。

(五)人行西安分行营管部、市金融工作局

1. 指导驻市银行机构严格执行国家房地产金融政策,并规范开展住房租赁市场金融业务。

2. 加强与陕西银保监局的工作对接,配合陕西银保监局引导驻市银行机构依法合规开展住房租赁金融业务活动。

3. 依职权查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六)市委网信办

配合相关部门打击网络谣言,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和网站。

各单位在治理工作中,对发现的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及需要其他单位配合事项,应当及时移交有关单位依法查处,并跟踪掌握移交案件查处进展情况。接收移交的单位,应及时反馈查处情况,切实加强部门协作,形成合力,加强对违法违规行为的联合惩戒。

五、工作步骤

本次市场乱象治理工作开展时间为2019年9月至2019年12月底,分三个阶段分步实施:

(一)制定方案、动员部署阶段(2019年9月)。各单位要结合工作职责,对照整治方案,对治理工作进行任务分解,合理安排部署。要充分运用媒体广泛宣传住房租赁相关政策,为治理工作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二)开展检查、集中整治阶段(2019年9月-11月)。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单位要及时公布投诉举报电话,检查住房租赁中介机构经营行为,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租赁、虚假房屋租赁广告宣传等,对发现存在问题的,限期整改,依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性质恶劣造成严重影响的,要及时通报有关单位,依职能实施联合惩戒。

(三)完善制度,总结提升阶段(2019年12月)。各单位对本次市场乱象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及成效进行认真总结,针对发现的问题,结合本单位职责,完善政策措施,完善住房租赁市场监管机制。市住建局将联合市级相关部门对各区(县)、开发区检查情况进行抽查,并通报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和取得的成效。

六、工作要求

(一)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各单位要把打击侵害群众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作为治理住房租赁中介机构乱象的重中之重,加强此次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全面排查整治。

各区、县、开发区相应职能部门要接受对口市级单位业务指导,及时将治理情况报市级单位。2019年12月20日前各单位将本次专项治理工作总结报市住建局。

(二)强化部门协作。要建立部门联合、多方参与、密切协作的工作机制,相关单位要建立联系沟通制度,对发现的违法违规线索,要及时移交属地责任单位依法查处,形成合力,全方位、多角度精准打击,确保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三)加大惩戒力度。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视情节轻重可采取书面警告、约谈负责人、公开曝光、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行政处罚以及纳入多部门联合惩戒、实施各类市场限制措施等。

(四)营造良好舆论环境。要及时通过报纸、网站、新媒体等平台加强政策解读,正面引导舆论,广泛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对群众反映强烈、问题突出的要重点调查处理,并定期集中曝光典型案例,为住房租赁市场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五)强化督查问责机制。对治理工作中涉嫌隐瞒包庇、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工作人员,要坚决问责;对工作开展不力、进展缓慢的单位,要跟踪督查、通报批评。

(六)健全长效管理机制。要坚持整顿规范与制度建设并重、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督并重、加强管理与改善服务并重、投诉受理与主动监管并重,建立健全住房租赁行业信用体系,积极推进住房租赁行业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建设,推动长效机制建设。

市住建局举报电话:029-87639976 029-87613295

市委网信办举报电话:029-86782933

市市场监管局举报电话:12315

市金融工作局举报电话:029-86786136

市公安局举报电话:110

市税务局举报电话:029-87253036

人行西安分行营管部:029-87615645

参考价格:参考均价6500元/㎡

楼盘地址:宝鸡市渭滨区高新九路与渭滨大道交汇处东南角

楼盘电话:4008180066 转 652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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