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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补充合同设“霸王”条款 被买房人起诉

发布时间: 2016-04-25 13:21:36

来源: 晚报

分类: 本地楼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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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月,王女士在绿国万象都荟订购了一套公寓。交纳部分购房款,准备签商品房预售合同,王女士被开发商要求签“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不签,正式的购房合同也签不了,但补充合同中的一些条款是霸王条款,一旦签字后期没有保障。”王女士告诉金陵晚报记者,开发商以合同鉴证需3个月为由,要求她3个月后签订合同。目前,王女士已走法律途径起诉绿国赔偿损失。而该项目有近千户业主,或因补充合同未来权益受损。

购房人:要买房必须签订“补充”合同

绿国万象都荟位于秦淮区永乐路与龙蟠南路交汇处。开发商为南京绿国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简称“绿国”)。项目总建筑面积10万平米,项目1-5层为商铺,6-12层为公寓,产权均为40年。记者查询了南京网上房地产数据,该项目商业和公寓近千套。

今年1月30日,王女士购买了一套50㎡的公寓,总房款118.5万元,与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认购协议》。按协议规定,王女士首付款68.5万元,商业贷款50万元,当日王女士交纳了2万元定金。

3月23日,王女士再次前往绿国支付首付余款并准备签买卖合同时,仍遭到开发商的拒绝,理由是:合同要拿到房产局鉴证1-3个月,3个月后业主再来签订《预售合同》。

“开发商表示,要签预售合同,先签补充合同,而补充合同有一些霸王条款,签了增加购房风险。”王女士坦言,曾多次去绿国支付首付余款并要求签订买卖合同未果。

3月23日,王女士准备妥协签订补充合同,但开发商不愿意在《预售合同》上盖章,最终导致补充合同与预售合同都没签成。

根据协议的规定,开发商拒绝订立房屋买卖合同导致协议解除,须返还王女士已交购房款45万元及双倍返还定金4万元。

开发商:“霸王条款”一线房企合同里都有

“原来3个月交房,补充合同变成两年。”王女士认为,补充合同中的不少规定太不合理了。据悉,绿国只有1幢楼12层,已盖到了11层。“快封顶了,2017年底可以交付。”该项目置业顾问告诉记者。

《南京市商品房预售方案》显示,该项目2017年12月31日交付。而王女士提供的《补充合同》显示:即将封顶的绿国,真正交付会推迟到2019年底。

此外,《补充合同》第十五条第二点显示:房屋交付后,本合同因任何原因解除、撤销或者确认无效,买房人承担责任,并按照该商品房总房价的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按实际使用期限向甲方支付使用费等。

“若开发商责任导致合同无效,买房人非但没有补偿,还要给开发商钱。”王女士分析,类似的霸王条款还有更多。

针对补充合同里的霸王条款,绿国项目负责人张勇激动地说:“补充合同里你认为的霸王条款,南京一线品牌房企的合同里都有,如万科、万达、碧桂园等,一看就知道你们根本不懂房地产。”

“我们要求王女士1-3个月后签订买房合同,因为合同要拿到房产局鉴证。”张勇告诉记者,按照规定《商品房预售合同》无需开发商盖章。

责任编辑: linquanxi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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