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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人冒名贷款 银行被判担责

发布时间: 2018-05-09 09:41:55

来源: 宝鸡日报

分类: 房贷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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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银行办业务时发现自己上了征信“黑名单”,原来是被人冒名贷款且贷款未按期归还,通过协调,银行答应帮其消除“黑名单”。谁知两年后按揭买房时得知,仍有信用污点。近日,陈仓法院审理了一起贷款纠纷案件,判处银行消除原告的不实记录,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 1万元。

案件回顾

2015年 11月,王先生在陈仓区一家银行办理存款业务时,被告知因其有 2万元贷款未归还,上了征信“黑名单”,所以不能办理任何业务,但王先生从未在该行贷过款,并且不认识该笔贷款的担保人。该行业务经理张某让王先生书写要求解除黑名单申请,随后,王先生在市区一银行成功办理了银行卡,以为“黑名单”已被消除。可 2017年 11月,当王先生在市区购房办理按揭贷款时,发现征信系统的不良记录依然存在,经过查询得知自己名下的 2万元贷款逾期仍未归还,再次向银行反映此事。 2018年 1月,经王先生查询,被人冒名贷出的 2万元已被清偿,但不良记录仍存在,于是将银行告上了法庭。

案件审理

近日,陈仓法院民一庭对此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有关规定,法院判处银行于判决生效之日起 15日内负责消除原告王某的征信不良记录,并赔偿原告王某经济损失 1万元。

法官说法

审理此案的陈仓法院法官马蕾说,个人信用信息系统反映了用户的诚信状况,不良记录将影响个人信誉及贷款权利。在本案中,原告王某没有在被告银行的借款合同上签名,系他人冒签,由于被告在办理借款时没有严格审查借款人身份信息的真实性,导致原告在未贷款的情况下产生征信不良记录,对其正常生活产生了一定影响,故银行应对其侵权行为承担责任。

参考价格:参考均价5700元/㎡

楼盘地址: 陕西省宝鸡市大庆路10号西(原叉车五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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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xawangj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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