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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PR“降息”落空,释放哪些信号?近日,有市民就西安市公摊电费的问题提出,现在西安市全面实施了电力一户一表改造工作,不知道公摊电费到底交还是不交?不交的原因是参考2019年陕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条:物物业管理区域内照明、景观、消防、安防、电梯等归属业主共有公共配套设施设备的用水、用电费用,以及电梯维护保养和年检费用计入物业服务费成本,不得单独收取。但是据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住宅小区电力一户一表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政办发(〔2013〕47号)第九条公共用电部分电费分摊规定:“住宅小区公共用电部分(包括住宅楼内、外两部分用电,其中楼内部分包括:公共走廊、楼梯照明、门禁、应急指示灯等用电,楼外部分包括:庭院路灯、景观灯照明等用电)所耗电费,按照“谁受益、谁负担”原则,由小区全体业主按面积分摊。”
这两个政策之间是否有矛盾,希望相关单位给予说明,要不大家不知道到底交不交这个公摊费。
针对这一问题,西安市相关部门表示,西安市现行物业服务费执行原陕西省物价局和住建厅2004年制定的收费标准,由三部分组成:基础物业费(政府指导价管理)、电梯费、公摊电费。其中,电梯费、公摊电费要求据实收取,不得盈利,具体由物业企业确定,定期向业主公布收支情况。
2019年9月1号执行的《陕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提出政府指导价管理的物业服务费实行“一费制”,《省办法》第十条的内容应当解读为:公摊水电费、电梯维保费等应与第八条规定的物业服务成本合并计算,共同构成物业服务费,应一并收取,不得单独收取,并非取消收取公摊电费、电梯费。结合《省办法》第六条规定,西安市在制定新的收费指导标准时将电梯费及公摊水电费等核算计入,实行“一费制”。
市发改委会同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在前期调研、成本调查的基础上研究拟定了《西安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及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并按照规定程序召开座谈会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按照法定程序,目前正在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结束后,市发改委会同市住建局和市市场监管局将认真做好《市办法》意见建议的整理汇总工作,根据广大市民的建议意见情况进一步修改完善,并按照法定程序完成维稳评估和合法性审查等工作,报请市政府审议通过后执行。
按照西安市发改委、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陕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市发改发〔2019〕301号)的规定,在《西安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物业收费标准出台之前,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物业服务费收费暂按《西安市物价局 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转发陕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市物发〔2014〕147号)等相关规定执行。即物业公司在收取基础物业费之外,公摊电费和电梯费需要另行据实收取。目前西安市完成户表改造小区的公摊电价政策为:依据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住宅小区电力一户一表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政办发〔2013〕47号)第九条规定:“住宅小区公共用电部分(包括住宅楼内、外两部分用电,其中楼内部分包括:公共走廊、楼梯照明、门禁、应急指示灯等用电,楼外部分包括:庭院路灯、景观灯照明等用电)所耗电费,按照“谁受益、谁负担”原则,由小区全体业主按面积分摊,物业公司应将分摊方法及情况等定期进行公示,接受业主监督。”
责任编辑: xian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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