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拼团购房190群(182)
  • 浅浅:这个楼盘到底好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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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防范购房风险告知书!

发布时间: 2020-07-23 10:05:02

来源: 楼盘网综合整理

分类: 政策法规

662次浏览


2020年7月20日,宝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发布防范购房风险告知书!

广大购房朋友:

为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保护购房人及开发企业的合法权益,避免因购房不慎引发矛盾纠纷或诉讼行为,请您在购房前认真了解以下内容:

1、了解查看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基本情况。包括营业执照、开发资质、以往业绩、信誉等是否齐全、良好。

2、了解预购商品房的基本情况。购房前应查看楼盘特别是预购商品房的“一书”“五证”是否齐全。“一书”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五证”是指《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或土地《不动产权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3、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不得进行预售,不得采取任何方式收取定金、意向金、认筹金及以理财等方式收取预付款。购房人应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自觉抵制向企业交纳任何认筹、认购性质的预付款。《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可通过以下方式查询:登录宝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http://zjj.baoji.gov.cn/),点击预售项目查询。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对于法律认定为有效合同的投诉和举报我局不予受理。

4、认真研读《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签订前,应有商品房楼盘宣传和实际建成楼盘可能存在差异的心理预期,并请认真研读《商品房买卖合同》,查看合同及其补充协议上所填写的内容,核查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是否对等。对于不平等的约定,及时与开发企业沟通协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5、核对购房款的交纳账户。您选中合适的商品房后,应持开发企业出具的缴款单将首付款或全部房款直接交纳到《商品房买卖合同》记载的预售资金监管账户中,交款后索要相关票据;开发企业不得自行收取房款。

6、完善网签备案手续。交完购房款后,应及时与开发企业在网上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确认合同条款无误后,督促开发企业完善合同备案手续。

买房是人生大事,请选购手续齐全、合法有效的商品房,并及时进行合同网签备案,千万不要因图省钱或贪便宜而购买非法房产,给您造成财产损失。同时,如发现房地产开发企业有违规售房及收取定金、意向金、认筹金等违规行为,可提交相应材料进行举报,一经查实,我局将依据相关法规进行处理。

参考价格:参考均价5900元/㎡

楼盘地址: 渭滨区渭滨区高新五路与渭滨大道转盘东南角

楼盘电话:4008180066 转 652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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