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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宝鸡又现高空抛物,小区车库顶棚玻璃连续被砸

发布时间: 2021-08-05 09:31:19

来源: 楼盘网综合整理

分类: 本地楼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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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以来,高空坠物是个令人头疼的社会议题,被喻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走着走着,路人就有可能遇到“飞来横祸”。近年来,由高空抛物引发的悲剧,屡屡进入人们视线。高空抛物的行为,如今不仅关乎个人素质和道德问题,更是被纳入了法律的框架下。


“太操心了,还好没有砸到车或人,这么大一片钢化玻璃掉下来,威力可不小呢……”近日,宝鸡市民马先生向华商报-二三里资讯反映称,自己所在的金台区新福路秦佳西花园小区,有高空抛物情况,一大片瓷砖从上空坠落,砸到了车库玻璃顶棚,一大片玻璃落下成了碎末。


业主:用磁砖砸坏了车库玻璃顶棚,地上全是玻璃渣


“事发在7月27日中午12点左右,在秦佳西花园小区的北车库入口有人高空抛物,用磁砖砸坏了车库玻璃,一大片全碎了,地上全是玻璃渣,幸好当时没有车辆和人员经过,要不然后果可是不堪设想。”该小区业主向记者表示。


无独有偶,就在8月2日下午17时左右,又发生一起高空抛物事件。“8月2日下午,在小区内又发生一起高空抛物砸破车库玻璃顶棚的情况,当时还有一个女的抱着小孩经过,太操心了,这是楼道口,高层的人流量比较大,不停的有人进进出出,还有很多小孩经常在旁边玩耍。我当时就在旁边花坛附近,‘哐’的一声可把我吓坏了,然后就听到玻璃破裂碎地的声音。”业主杨女士向华商报-二三里资讯表示。

她还说,事发后,小区业主和物业公司的人给辖区金台公安分局长寿派出所报案了,民警来到现场进行取证、调查。


物业负责人:近期已发生两起 已向派出所报案


8月2日下午,华商报-二三里资讯记者联系采访到新福路秦佳西花园小区金泰物业办相关负责人,其表示,7月27日中午有人疑似高空抛掷瓷砖,砸坏了车库顶棚玻璃,当时给派出所报案了,民警初步进行了排查,还无结果。没想到今天(8月2日)下午又发生高空抛物情况,疑似有人向下抛掷化妆品,玻璃碎渣里面有化妆品盒子和残骸,我们及时也向辖区派出所报了警。当天下午,经过长寿派出所民警调查以后,是由于一住户孩子家长看管不严,小孩将化妆品从窗户抛下。


金泰物业办相关负责人表示,小区内小孩老人经常出入,人流量也不小,我们在明显区域也设置了“严禁高空抛物”的很多警示标语标牌,这几天连续发生这样的事情很危险,每片玻璃的维修成本也很高,每片带安装近2000元。

立法不断完善 让“高空抛物”无处遁形


就在今年的6月17日,金台公安分局破获“宝鸡市首例高空抛物案”,周某(女)先后4次从其居住的某高层14楼投掷装满水的饮料瓶、酒瓶等重物,致楼下奔驰等4辆高档轿车受损,其被依法拘留。

8月2日,在宝鸡多年从事法律方面工作的陈姓律师告诉华商报-二三里资讯记者,高空抛物问题一直以来都是社会关注的焦点,2020年5月28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254条对此进行了完善,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


陈律师表示,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3月1日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十一)》中增设了高空抛物罪,规定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资料来源/鸡二三里




责任编辑: baoji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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